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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高淳县2008年度淳东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高淳县2008年度淳东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农[2008]511号、宁财农[2008]1006号)


高淳县水务局、财政局:

  你县《关于高淳县2008年淳东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高水务[2008]132号、高财农[2008]458号)及附件收悉。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08]151号、苏水农[2008]32号)精神,经研究,对所报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淳东灌区,具体涉及桠溪镇瑶宕、顾陇、兰溪、桥李、穆家庄五个行政村。

  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疏浚塘坝32座,土方19.2万方,新增蓄水55.6万方;改建穆家庄、周家、下横西、柿树下、下大路、上大路、高兰、大梅家灌溉站8座,装机容量184.5千瓦;新建支渠混凝土防渗渠道9.3千米、斗渠混凝土防渗渠道16.4千米、农渠混凝土防渗渠道22.3千米;配套涵、闸、桥、斗门等各类建筑物1392座;修筑机耕路10千米;建量水设施10座;暗管灌溉系统1000亩。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三、项目资金:项目区总投资88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00万元,省级补助40万元,市级补助88万元, 县级配套44万元,其余部分由镇、村自筹。市补资金另文下达。

  四、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蓄水能力55.6万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1000亩、改善灌溉面积14500亩。

  五、你县要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缩减原计划项目投资规模,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筹资筹劳要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不得加重农民负担。财政资金拨付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六、推行项目公示制、监理制、竣工决算审计制。你县要将项目建设任务、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等在项目所在地镇村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项目监理单位由你县财政、水利部门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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