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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江宁区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江宁区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农[2008]510号、宁财农[2008]1005号)


江宁区水利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上报江宁区2008年横溪街道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江宁水字[2008]147号)及附件收悉。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08]151号、苏水农[2008]32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横溪街道新杨社区项目区、横溪社区项目区、红旗村项目区、云台村项目区,共4个项目区。

  二、主要建设内容:4个项目区共拆建排涝站1座,翻建灌溉站4座;新建加固防渗渠道1600米;维修加固控制闸一座。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三、项目资金:4个项目区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0万元,省级补助270万元,市级补助60万元,区级配套60万元,其余部分由镇村自筹。资金另文下达。

  四、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蓄水能力54万立方米,改善排涝面积4000亩、改善灌溉面积4000亩。

  五、你区要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缩减原计划项目投资规模,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筹资筹劳要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不得加重农民负担。财政资金拨付实行区级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六、推行项目公示制、监理制、竣工决算审计制。你区要将项目建设任务、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等在项目所在地镇村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项目监理单位由你区财政、水利部门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七、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坚持“建管并重”,在开展工程建设的同时着手落实工程管护措施,积极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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