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市滁河工程管理处延用南京金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院内物业管理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市滁河工程管理处延用南京金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院内物业管理的批复
(宁水管[2008]517号)


市滁河工程管理处:

  你处《关于继续延用“南京金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我处院内物业管理的请示》(宁滁管[2008]27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处延用南京金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你处院内物业管理工作,养护期限自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总经费17.0万元。请你处切实做好管理工作,确保物业工作质量,为你处创建国家级水管单位打好基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