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要强化市场稽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行为,对暴力抗法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及生产、销售病死猪病害猪肉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户等私屠滥宰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严厉查处运输贩卖病害猪肉行为
加强对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严防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对社会上冷藏运输设施的专项检查,对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农贸市场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五、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为4个月(9月1日--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级商务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车、标语、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食品安全法》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使广大群众明确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推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6日--11月10日)。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那些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促进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要写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