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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多元化的发展方向,推进运营模式创新。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对暂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的污水处理设施,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其实现企业化管理。
  (九)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保障运营经费。要严格实行运营经费保障制度,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县(市)要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结合本县(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本县(市)垃圾处理的成本核算。依据核算成本,征收的处理费必须全部用于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自有财力和省下达的一般转移支付统筹解决。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环保部门要尽快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成分进行检测,提出分类处置指导意见。
  (十)建立完善运营监管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和政府首长负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绩效评比等考核办法和标准,开展绩效考核评比工作。加强对运营单位劳动定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操作、成本核算、水质化验、污泥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对建成后未投用或者运营管理差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管。对污水处理厂建成的自动监控设施要明确正常运行时限要求,尽快做到实时监控;对企业偷排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要加强监管,对严重超标排放造成污水处理厂停运的,要按照污染事故处置;对治污设施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特别是人为逃避监测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部分负荷率偏低的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工业企业污水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对污水处理厂检修停运实行报上一级建设、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制度,因紧急事故停运的要及时上报。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活动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具体标准和考核办法。同时,市政府成立以代毅君副市长为组长的安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附后)指导全市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级建设、城管行政执法、环保、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市建设、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对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实施监督管理。各区政府(含开发区)负责市区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征收率。各县(市)建设、城管(环卫部门)负责本县(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及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排水水质的监督监测和垃圾处理场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负责建设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核准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以及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激励和保障制度;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污水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营费用。对因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监察部门要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五、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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