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同意组建“江宁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宁水农〔2009〕596号)
江宁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组建“江宁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的请示》(江宁水字[2009]2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宁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09]253号、苏水农[2009]53号),列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计划。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由你局组建“江宁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作为该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法定代表人为庞声凯。
二、同意由庞声凯任建设处主任,易明珠为技术负责人,王海龙为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