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南京蓝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基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的通知
(宁水管〔2009〕634号)
南京蓝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造船基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业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09]172号)。江苏省水利厅以苏水管[2009]322号文转发,请遵照执行。我局补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同意你公司在长江南京河段八卦洲右汊左岸、南京长江二桥下游约1公里处建设10000吨级舾装码头、10000吨级船台、5000吨级船台和35000吨级干船坞各1座,使用长江岸线1050米及相应滩地和水域。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批复意见进行造船基地工程建设。下阶段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跨堤道路与洲堤的衔接、交通闸口、洲堤加固及工程附近岸坡防护和加固等工程方案进行专项设计,将以上专项设计及工程施工方案一并报我局审定。
二、拟建工程的建设位置和界限由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接受河道管理部门和当地水利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需对有关涉水工程进行专项验收,水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