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2月29日-31日)。由各镇区、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进行动员和部署,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2010年1月1日-1月7日)。企业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发动广大员工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治理隐患责任落实到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班组长和员工身上。
第三阶段:联合检查(1月8日-24日)。联合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对被检单位结合“三项行动”和隐患排查的内容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求立即予以消除。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阶段:组织抽查(1月25日-2月7日)。市安委会督查组将组织进行抽查和督查。同时,对各单位报上来的一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进行统筹协调处理,对难以协调解决的,迅速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委会。
五、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市安委会督查相结合。各镇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下企业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重点检查。
(三)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镇(农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严格按照《海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镇(农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