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五小”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对“五小”卫生进行分类管理、指导,做到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市工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4、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由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向全市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员并进行上岗培训,对全市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由市爱卫办成立环境卫生专业检查队伍,定期对全市单位进行百分制评比打分,按区、镇、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家等分类检查评比。(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市CDC、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5、建立除“四害”长效管理制度。加强除“四害”执法工作,对不开展除“四害”活动的单位予以惩罚,对新建项目要完善防“四害”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CDC、市规划建设局)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片区,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制定倒计时安排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好攻坚战,保证综合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三)条块结合,加强协调。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条块结合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和建立工作机制,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一是建立工作进度效果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倒计时安排表报送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 10日前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或效果情况(电话:88271170,传真:88255572,电子信箱:sanyaawb@126.com)。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各成员单位报送的进度效果信息,采取“周检查、月通报”的办法,对各成员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将采取社会检查评比和专业检查评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社会性检查评比由聘请的卫生监督员负责,专业检查评比由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评比组负责,对检查评比中排名末三位的责任片区责任人将进行问责。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四是实行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三亚市环境综合整治问责办法》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