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地方性价格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9〕9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物价局《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地方性价格综合改革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
规划纲要》地方性价格综合改革方案
市政府:
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时期,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保证国家、省、市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各项措施以及“三促进一保持”中心任务的有效落实,从前瞻性、全局性、指导性、方向性从发,探索运用价格手段推动新时期新阶段中山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贯穿于价格工作全局,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支点和中心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积极开展有地方特点、体现科学发展、形成发展新优势、符合公众愿望的地方性价格改革,努力破解价格工作难点,实现以合理的价格杠杆手段优化产业结构、以规范价费秩序促进消费投资、以科学价格政策加快率先发展,在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道路上迈开新步伐。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提出的“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的目标,我市价格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深入推进价格综合改革,争取率先在一些重大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价格改革上取得突破:
(一)近期目标(到2010年):先行先试阶段。以《纲要》赋予珠三角地区发展更大的自主权为契机,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大胆创新价格工作思路,积极创建全省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市,实现现代服务业水价、电价和污水处理费与工业同价;完善《中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拓宽征收面;积极参与珠三角九市物价局长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价格信息及成本信息共享机制等,为推进珠三角一体化进程迈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