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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地方性价格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2、通过价格调控手段,促进产业升级。将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领域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首要目标,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如争取成为“3G移动电话收费改革试点市”,运用配套性价格政策,推进第三代“3G”移动通讯等成果推广应用。落实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实施惩罚性加价,淘汰落后产业和落后产能。对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高新科技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政策,培育和壮大拥有品牌优势和技术竞争力的企业和集团。
  3、实行价格倾斜政策,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根据《纲要》关于产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我市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和健康医药产业,支持家用电器、灯饰光源、五金制造等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围绕这些行业,积极争取制定支持性价格,加快产业集群创新升级。重点推动中山灯饰由“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转变,着力打造灯饰市场价格诚信品牌,树立灯饰行业价格标杆,提高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建立大中型企业价格联系点制度,加强对企业重要商品价格的跟踪调查,及时完善价格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企业需要价格认证服务的,可出具价格认证书,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适当放宽中药饮片的批零差率上限和部分中药制剂的损耗率,鼓励扶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对因技术改造而降低生产成本的政府定价项目,适当放宽利润率限制,鼓励技术创新。
  (二)实施统筹协调的价格措施,促进我市及珠三角城乡一体化。
  1、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交通格局。力争到2012年前实现城乡公共交通同城同价,进一步降低公共交通票价,鼓励市民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按照珠中江紧密合作框架协议,逐步推进与珠海、江门等城市间年票互通。在珠中江交通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的基础上,按照“内通外拓”的思路,积极参与其他珠三角城市交通一体化格局构建,参与制定城际轨道交通、城市间客运一体化的价格政策。发挥价格引导资源流向作用,促进深中通道建设。
  2、促进信息通讯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市内固定电话、移动通讯、电信网、有线数字电视网等信息通讯收费管理,形成城乡一体化格局。按照“价差小先行,价差大跟上”原则,争取省的支持,逐步与其他珠三角城市实现信息通讯领域对接,争取率先取消珠中江城市间固定电话长途话费、移动电话漫游费。
  3、推进水、电、气区域内同价。力争到2014年实现污水处理、供气同城同价,逐步消除公用资源价格城乡差异。积极建议省物价局结合珠三角各市的发展需要,分步推进区域内销售电价同网同价,探索与珠海、江门在2011年左右实现三市销售电价同网同价,为实现珠三角区域同价先行探索。根据珠三角地区统一输气管网建设及相应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程,配合推进珠三角地区天然气价格同网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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