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灾乡镇达到5个(含)以上10个以下。
4需要转移的农民达到800-1000人。
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当地可耕地面积的20%(含)以上。
2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当地全年农业总收入的10%-20%。
3受灾乡镇达到3个(含)以上5个以下。
4需要转移的农民达到500-800人。
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四、政府和部门职责
(一)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农作物灾害处置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农作物重大灾害所需资金、物资、技术储备和人员保障等,要按年度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重大灾害控制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救灾。
(二)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长以及其它部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指挥。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指挥部根据受害地区的灾情报告和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统一指挥和组织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处置工作。
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组织救灾所需资金、物资、技术储备和人员保障;成立救灾工作组,到灾区一线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搞好灾后农作物补种、改种、管理等工作。
4及时掌握灾害损失程度,通报灾情发展情况,迅速、准确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做好灾区农民的安置转移工作。
6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其它关于救灾防治的任务。
(三)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掌握、呈报和发布灾情信息。
2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实施。
3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审查灾情和救灾新闻,组织灾情新闻发布工作。
5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