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指挥部要设立相应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农业部门。
(四)各部门职责
1农业部门:
认真做好灾情的调查、监测、报告以及灾后的生产救灾;对灾情有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灾害控制补救技术方案;调集农业救灾人员参加灾害救灾工作;划定灾区,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建立紧急防灾物资储备库,组织储备足够资金、物质、技术和人员;成立救灾工作组,到灾区一线指导生产自救,搞好灾区农作物补种、改种、管理等工作;对救灾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做出评估,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组织灾后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和安置转移。
2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划拨紧急救灾资金。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4交通部门: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及时运送和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交通设施的修复。
5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6民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和灾区民政部门提供的灾情汇总情况,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7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军、武警、消防、预备役和民兵迅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
8广电部门: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信息,宣传防治知识和技术。
9其它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布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应急反应措施
(一)灾前准备措施
1建立健全农作物自然灾害的监测和报告制度。针对农作物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变化情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的稳定联系和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农业灾情监测、调度系统,及时准确地调查、收集、整理和反映灾情等。要建立灾害报告制度。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农作物种类、受灾面积数量等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一是实行快报制度、旬报制度、月报制度和年报制度。县级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以快报形式报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月15日、月底分别将本辖区内的灾情汇总后报至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将本县(市、区)全年灾情的乡(镇)名单列出。二是建立灾情报告岗位责任制。各级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控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都要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灾情报告工作,并固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具体事宜。要建立灾情报告岗位责任制,并逐级抓好落实。对于违反规定、耽误工作者,要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