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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安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安阳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组织1-2次,并与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结合进行。具体可以采取单项评查、全面评查或者按系统评查、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相互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时,被抽查的行政执法单位负有提供行政执法案卷的义务;行政执法案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人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必要时可以通过询问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情况。被评查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五)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六)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七)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八)是否依法向司法机关移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九)罚没收据是否合法,是否实行罚缴分离;
  (十)行政执法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是否合法,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
  (十一)案卷制作归档是否规范、正确。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分解确定各项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案卷,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不合格。
  行政执法案卷经评查,平均得分在 95 分以上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给予行政执法单位通报表彰,对办案人员可以进行适当奖励。
  平均得分在 79 分以下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对被评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及时对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责成被评查单位取消不合格案卷办案人员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连续两次以上评查平均得分低于 79 分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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