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医疗应急组组成与职责
医疗应急组设在市卫生局,组长由市卫生局主管副局长担任,组员从卫生系统相关单位中抽调。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期间水源水、自来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的常规监测;
2采取措施控制因饮用水污染事故引起的疾病发生和蔓延;
3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患者进行隔离;
4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
(七)供水保障组组成与职责
供水保障组设在市建委,组长由市建委主管副主任担任,组员从水务公司抽调。
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自来水厂入厂水常规监测的督促工作;并及时汇报水质变化信息,汇同技术专家组提出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建议;
2实施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应急措施;
3采取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必要措施处理污染事故;
4当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用水无法保证时由水务公司启用备用水源。
(八)安全保卫组组成与职责
安全保卫组设在市公安局,组长由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组员从公安系统中抽调。
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2密切关注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三、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核实我市境内发生地表水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后,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局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原则上应启动地表水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应急工作:
1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医疗应急组、供水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及其他应急人员,进入预警状态;
2应急办公室、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医疗应急组、供水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应根据掌握的事故基本状况,按照职责分工,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建议,并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
3技术专家组赶赴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根据事故的性质、状态,积极研究对策,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并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和监测结果,评估和预测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公众需采取的应对措施提出咨询意见,为发布稳定事态的信息提供参考意见,对污染事故提出处置建议。对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
4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赶赴现场后,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下,迅速对可能被污染的地面、水体和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查清污染危害的种类、范围、程度,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