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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6、严格贯彻落实总局及省局规定,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执行情况,符合优惠政策要全面落实,逾期的税收优惠不得擅自宽延时限。对各地越权制定的税收优惠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要强化重大案件审理,提高效率。

  二、税种管理方面

  7、各地要加大“办税通”建筑物项目管理推广力度,年底前企业应用面必须达到100%。

  8、严格按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建筑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辽地税发〔2008〕38号)规定的条件进行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自开发票。县区局要把好建筑业代开发票的审批关,重点审查分包工程及设备扣除项目。2009年后发生的建筑业劳务,计算营业税计税依据时,只允许扣除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对无税务机关审批的设备价款一律不得扣除。

  9、对房地产业要及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核算,及时预征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0、以总机构名义进行施工的建筑企业,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按独立纳税人在项目施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11、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按照规定预征率全额预征。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必须全面清算,由于账目不健全等原因无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核定征收率进行核定征收。

  12、针对房地产企业出现的开发项目不竣工结算且继续启动新开发项目、收入不及时结转、财务核算不准确、长期亏损并持续经营和税费额申报缴纳不实等问题,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纳税人取得商品房销售发票、建筑业发票及商品房销售预收款凭据,按规定预征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控管。

  13、按照省政府要求,与公安、财政部门协作,对房屋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取得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源信息。在城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配合下,逐区域、逐街巷、逐门点、逐租舍清查出租房屋,特别是集贸市场、交通干道、车站附近、学校周边和商业繁华区,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等地方各项税费。为提高工作效率,地税机关按规定委托代征,由各级财政部门承担代征手续费。

  14、加强矿山和钢铁企业利润监控。加强餐饮业核定征收管理,以发票为载体加强管理,适当提高核定标准。将无财政拔款关系的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办学等非学历教育,健身和美容等各类俱乐部,艺术摄影、礼仪庆典和大型洗浴等场所列为重点,对其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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