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抓好纳税大户预警控制。以数据综合应用平台预警信息为依托,按月对全省各市纳税大户(2008年度入库税额前100户)存在的异常预警信息,制定核实任务逐级下发到管理科所,对疑点问题移交稽查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做到问题发现及时、核实反馈迅速、管理措施紧跟、掌握税源动态准确,为组织收入调度工作服务。
32、做好纳税评估工作。以省市局税源管理机构为主体,运用纳税评估系统,对全省各市纳税大户2008年度纳税情况开展专项评估,下发评估疑点,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3、强化房地产业税源管理。为强化房地产业税源管理,对2008年全省所有房地产业纳税人进行汇总分析,进行全省各地区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负比对,各市逐户分析原因,确保房地产业税源控管。
34、切实抓好重点项目跟踪管理。针对2009年全部投资项目,建立健全跟踪管理机制,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进度,分析预测项目可实现税源规模。各市要将项目落实到县区局、管理科所、税收管理员,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台账,包括投资金额、开工完工时间、投产时间、预计经济效益和税收实现情况等。各市要将项目税源情况采集并录入到综合征管系统,以便各级领导有效把握项目进度、税源实现、税收入库等信息,提出管理措施,有效控管项目税源。
四、专项检查方面
35、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收入为重点,开展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专项检查。按照省、市局年初既定检查计划,继续做好对建筑业、电力行业、金融业、石油化工企业、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等税务专项检查。各市局组织县区局开展对交通运输业、美容业、餐饮娱乐业检查,特别是对本通知规定应当调整税收定额娱乐业企业要实施重点排查,将3年以上未实施税务检查的企业列为重点。继续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专项检查,重点是金融、教育、电力、通信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重点检查工资表外的各项补贴扣缴情况,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和分红型保险。配合国税机关做好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检查。
36、抓好关键项目和重点环节专项检查。加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土地及房屋转让所得、境外投资收益、土地增值税提取后挂账不交税款、超标准提取年金和分配股息红利不代扣代缴税款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等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