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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2009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2009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黑卫疾发〔2009〕466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2009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计划》的要求,制定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对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学校的疫情监测与报告、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单位数量要严格按照《计划》的要求完成。

  二、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罚。

  三、各地于2009年9月6日至10月15日进行监督检查工作,10月20日前,将总结连同汇总表报省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上报卫生部监督局。10月10日至30日,省卫生厅组织对各地开展此次传染病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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