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鹤政〔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
(一)政府每年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由政府领导向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通报政府工作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宜,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策等,应征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的意见。
(三)召开政府全体会议时,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问题或讨论制定重要文件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或专家学者参加。
(四)政府提出的年度调研课题,可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调查和论证。对调研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五)政府在组织开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情况检查督查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六)政府每年安排1-2次走访交流活动,帮助解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政府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其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
(一)对口联系部门
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业务范围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构成及分布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建立联系。
1.市财政局、审计局、水利局、科技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联系九三学社鹤壁市委;
2.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交通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司法局联系民盟鹤壁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