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公安局、安监局、体育局、台办、外侨办联系民革鹤壁市委;
4.市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民政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农工党鹤壁市委;
5.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旅游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联系民建鹤壁市委;
6.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企业服务局、商务局、招商办联系市工商联。
除上述职能部门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
(二)对口联系内容
1.职能部门召开年度工作会议、重要专业性会议时,可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2.职能部门制定工作计划、重要文件、研究重要工作时,应征求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的意见。
3.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查时,可视情况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或成员参加。
4.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专题调研,可邀请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有的专题可委托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组织调研,并为他们的调研提供条件。
5.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领导讲话、工作信息、专业报刊等相关资料,可寄送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机关,为了解情况、参与活动提供帮助。
6.职能部门应保持与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的经常性联系沟通,每年召开1-2次座谈会、恳谈会、情况通报会和征求意见会等,促进相互间的了解与配合。双方还可邀请对方参加本单位的庆典、纪念、联谊活动等。
7.职能部门应聘请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有关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特约审计员、监察员和教育督导员等,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8.职能部门召开有关会议和开展的重要活动,既可邀请所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参加,也可视需要邀请其他民主党派参加。没有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建立联系的部门,也应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
三、把政府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重要意义,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
(二)建立制度,完善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研究制定对口联系方案和工作措施,使对口联系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