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14.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宝山、鹤淇、金山、黎阳产业集聚区的单位投资强度要不低于1800万元/公顷;山城区陶瓷产业园区、浚县粮食深加工产业园区的单位投资强度,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分别达到1000至1400万元/公顷。各产业集聚区的容积率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分别达到0.5至1.0。

  三、强化环境容量支持

  15.优化环境容量配置。将有限的环境容量向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倾斜。区域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对于产业集聚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已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点产业项目,通过“关小上大”、区域替代、排污权交易等措施解决排放指标。

  16.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对产业集聚区内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争取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对产业集聚区内的污染治理项目,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

  17.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对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实行规划环评总体控制,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除需报环境保护部审批的项目外,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划的具体项目可简化环评内容;对已入驻产业集聚区,对水、大气等环境不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中的项目进行打捆审批,审批后5年内分期实施;对产业集聚区内标准化厂房、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特事特办,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缩短产业集聚区规划项目的审批时间,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由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由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实行全周办公、24小时工作制,为产业集聚区规划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四、鼓励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18.鼓励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产业集聚区建立各种形式的产业孵化基地和科技创业中心,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产业集聚区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面向企业和社会的开放性公共创新平台。新建立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以上重点实验室,项目受益地方财政奖其 30万元;新建立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受益地方财政奖其 20万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