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社区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要纳入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与新区开发、沉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同步设计、建设,统筹推进。
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批新开发小区的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严格把关,确保配置包括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公益性服务设施在内的管理服务和文体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鹤壁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鹤政办〔2007〕24号)要求,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把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公共建筑规划进行建设,并确保建成后交付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现有办公服务用房达不到标准的社区,由所在县区政府协调,通过新建、扩建、购买、置换、开发商提供等多种方式解决。因城市发展需要拆迁的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单位要统一协调,由拆迁单位负责就近重建或予以补偿。
民政部门要全面掌握全市社区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要指导社区组织加强对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拓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渠道。社区办公服务活动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社区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发行福利、体育彩票筹集的公益金要安排一定比例,对社区社会福利项目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设施建设给予资助。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社区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在社区建房用地、办公设施和器材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三、切实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1.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根据社区管辖范围、户数、人口、工作量等因素,合理核定社区工作人员,具体数额由所在县区政府确定。拓宽选人渠道,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社区管理和服务需要、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注重选聘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优先使用具有社会工作职称的人员到社区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4050”人员、社区民警、驻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机构代表等人员选聘到社区居委会工作。逐步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