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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实施意见
(鹤政〔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发展环境,依法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增强资本实力,规范经营行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途径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再担保机构组成的担保服务组织群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与多元化投资相结合,依托市内力量与积极引进市外、省外资源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多元投入、多层次构建、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积极引导、鼓励、扶持设立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在全市建成以市级信用担保机构为龙头,县级信用担保机构为骨干,有较强融资能力、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加快发展政府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设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在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中的积极引导、增强实力、提高信用、风险补偿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的作用。到2012年,市、县区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的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要分别达到1亿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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