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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

  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作中确定的搬迁企业,按产业类别进驻相应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建材类企业进驻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食品类企业进驻黎阳产业集聚区或鹤淇产业集聚区,机械制造类企业进驻金山产业集聚区或鹤淇产业集聚区,金属镁精深加工、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类企业进驻金山产业集聚区,纺织服装及其他轻工类企业进驻鹤淇产业集聚区。
  三、实施程序
  1.提出申请。凡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持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所在的城区政府提出申请,并到市“退二进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土地权利状况核查。受理申请的城区政府,对搬迁企业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搬迁改造收储地块或地上附着物设有抵押权的,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手续解除抵押权或重新达成债务清偿协议,金融等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3.制订方案。企业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和自身发展需要(生产规模、产品结构、技术改造和发展规划等)制订详细的搬迁方案。城区政府根据土地权利状况调查及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提出对搬迁企业补偿的初步方案。
  4.方案报批。企业将搬迁方案报所在的城区政府,并到市“退二进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城区政府对企业搬迁方案提出意见后,连同对搬迁企业补偿的初步方案一并报市“退二进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5.签订合同。企业搬迁方案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与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合同应明确土地面积、交地时间、收购价款和付款方式等。
  四、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措施
  (一)鼓励性政策
  1.市、区分别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作。
  2.搬迁企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搬迁完毕并交付原企业使用土地。企业搬迁后的土地由市政府统一收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出让计划和市场需求,按照规划用途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出让。市政府从出让土地净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企业搬迁补偿,搬迁补偿资金必须用于解决职工安置和新厂区建设。
  3.搬迁企业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发展规划等提出搬迁用地申请,经所搬入产业集聚区审核确定后,报市“退二进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搬迁企业新厂区建设用地,市政府将在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按工业用地出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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