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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推进2009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1、花园式单位
  (1)独立单位的庭院软硬铺装率达100%,实现黄土不露天
  (2)绿地率不低于50%。
  (3)庭院绿化规划布局合理,景观效果好。
  (4)有固定的园林绿化管护队伍和规章制度,绿化档案资料完整,园林植物和园林设施经常保持整齐、完好状态。
  2、花园式居住区
  (1)小区规划布局合理,以植物造景为主,小品设施点缀适当。
  (2)小区庭院软硬铺装率达100%,无裸露地面,绿地率达40%以上。
  (3)有固定的绿化管理养护队伍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园林植物养护规范。
  3、城市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
  (1)依法取得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通过相应的年度业绩考评。
  (2)按照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企业年度完成产值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两年来企业承揽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过地市政府或省级优质工程称号。
  (4)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内业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企业管理业绩优良。
  4、省级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1)工程设计新颖、主题突出、立意明确、突出强调生态景观设计理念。
  (2)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鸟瞰图,平面设计图,施工放线图,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苗木来源检疫报告单,开、竣工报告,中标通知单,工程预、决算书,质检报告单,工程竣工图及图片、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具体管护措施方案等)。
  (3)当年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绿化工程项目。其中公园、广场和游园绿地类项目面积不低于5000m2;主次干道类项目长度不低于1000m;绿色通道类项目总长度不低于5000m。
  (4)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规范标准,项目管理措施到位,适时修剪,植物生长茂盛,无明显病虫害。
  5、优秀设计
  (1)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符合当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满足不同类型城市绿地的功能要求及建设、管理需要。
  (2)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立意构思新颖,园林景观特色突出,文化蕴涵丰富;
  (3)设计绿地面积具有一定规模,应在3000㎡以上(公园及较特殊的绿化类型,屋顶花园、室内花园等可适当缩小面积),该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绿化施工。
  (4)设计突出植物造景原则,植物的选择与配置恰当合理,强调绿化美化的生态效果。
  (5)设计项目建成后,综合效益显著,受到广泛好评。
  (6)设计中注意使用新技术、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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