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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2009年7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和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和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市政府高度重视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和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灵宝“7·19”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来看,我市公路危险路段仍存在着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再次对全市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景区道路、城市县城道路的危险路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多发路段49处,公路安全设施不完善路段183处(附件1、2)。同时,对全市重点车辆(包括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重点车辆2128台,其中营运性客车1757台、校车216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55台(附件3)。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营运车辆挂靠问题严重;二是营运性客车车况老化状况严重;三是校车管理秩序混乱;四是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失控漏管。
  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和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活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实效。
  二、切实形成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合力
  (一)扎实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活动。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09〕21号)和省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和新修道路安全隐患点段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公通〔2007〕199号)精神,按照“谁修建,谁治理”、“谁管理,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强化组织领导,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交通事故为目标,多部门整体联动,强化协作配合。公安部门负责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和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澄清底数;对危险路段和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理位置、分布区域、路况现状、相关文字图像资料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为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交通、建设部门负责将排查出的危险路段纳入2009年治理计划,按照道路管养权限和所属区域,明确承办单位和整治期限,落实治理经费并组织实施。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公路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对直接管辖(管养)公路危险路段和重大交通隐患的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县乡道路、景区道路、自备道路、村村通道路等其他公路危险路段以及重大交通隐患的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需要多家共同治理路段的统一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危险路段整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每月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时限内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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