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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强化全市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根据《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2008年9月5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公交管〔2008〕199号)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重点车辆管实、管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部门负责完善全市重点车辆档案,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和人员教育,认真做好重点车辆的入户把关和年度审验工作,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证件审批工作,将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交通部门负责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制度建设,严把线路审批和《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量要限定车型、限装数量和明确外观标识;对超速驾驶和违规操作的重点车辆驾驶员及操作人员依法取消从业资格;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运输企业负责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校车备案制度和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专人对校车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校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质检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旅行社落实所有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措施,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公共客运安全管理,确保客运安全。安监部门负责协调职能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对各职能部门及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扎实推进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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