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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确定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涉及的重大项目建设要明确建设时序并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重点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主要涉及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煤炭、盐等重要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以及需要政府扶持或调控的产业等。实施专项规划目录制,规划目录由市发改委征集有关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公布。专项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市发改委审核,报市政府审定批准。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以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发展为目的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空间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具有战略性、空间性和约束性。“十二五”期间,主要编制实施《平宝叶鲁一体化发展规划》。

  (四)认真做好县(市、区)规划

  县(市、区)规划要注重体现比较优势,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操作性强,避免各县(市、区)规划面面俱到,内容雷同。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本级人大审议批准。县(市、区)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在进度安排上,要与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并略有超前。县(市、区)发改委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本级人大审议批准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和前期研究阶段):2010年2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前期准备和调研,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对重大问题的研究,研究确定专项规划目录,做好“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起草“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和各专项规划基本思路,并与省里基本思路进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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