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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干部队伍优化工程--“亮盾工程”的意见


  (三)优化选人用人机制

  1、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除特殊岗位外,对空缺职位,原则上都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选任,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营造积极上进的工作氛围。应注重从具有一线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中选拔领导干部。

  2、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县级以上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的应当交流,满10年的,必须交流;各级工商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满7年的必须交流,副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4年的应当交流,满5年的必须交流;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应当交流,满7年的必须交流;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有计划地交流。年龄超过55岁的实职领导干部,应当交流但本人不同意交流的,改为同级非领导职务。

  3、推行异地提拔任用制度。新提拔担任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班子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交流面应当达到一定比例;加大年轻干部异地提拔任用的比重,新提拔的35以下干部异地任用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四)完善干部培训学习机制

  1、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制度。与公务员局协调配合,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要集中组织培训,培训内容要涵盖公务员必备知识、基本技能、工商业务知识、公务员职业道德修养、体能训练等各个方面。

  2、对各个层次的公务员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探索实施到发达地区、国外进行学习培训和考察等办法,开阔干部视野,提高创新能力。

  3、完善培训内容。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职业道德、坚持执法为民。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青年干部科学监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教育,开展人文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的科学修养和文化素养。

  4、建立促学制度。大力培养学习型和创新型人才,引导干部树立终身学习、不断进取、超越自我的理念,从政策上鼓励年轻干部参加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支持年轻干部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后攻读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保证其学习时间,对取得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解决其部分学习费用;对自己申请并经组织同意就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取得学位证书后报销一定费用;对在职自学及函授取得法律、行政管理类本科及以上文凭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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