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广告宣传。指导他们利用厂房、厂地、居所,或其他醒目的场所,树立户外广告牌,帮助策划和设计产品广告或形象广告。2010年6月底前,每户至少有一块户外广告牌,在树立品牌形象的同时,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靓丽风景。
(五)帮助培训市场营销人才。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种养殖大户调查,对有此需求的业户,由业户指定人员,请广告创意、设计专家集中辅导,免费培训服务。力争2010年底前,每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至少有一名市场营销员。
(六)进一步加强涉农广告市场监管。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广告为重点,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特别是严厉查处以帮助农民致富为名发布违法的加工承揽、种养殖等虚假广告,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不断深化认识。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历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基础,“三农”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的最重大关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广告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服务大局的迫切需要,是使命所系、职责所赋、作为所在。要强化“跟进”意识,树立“有为”思想,围绕健全和强化广告宣传助农机制,找准切入点,培育契合点,用好用足广告监管的政策法规,借助与媒体及广告人的密切联系,迅速打开工作局面。
(二)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职能优势,从现在开始,就要深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种养殖大户,宣传广告监管法规,宣传通过广告效应带活一个企业,带强一个产品,带动一方经济的成功案例,使广大农民认识到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增强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要加强与有实力广告企业的联系沟通,使其认识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既展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了自身形象,也有利于广告企业开拓市场,提升创意水平和竞争能力,变“要我帮”为“我要帮”。要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参与农村改革发展公益广告宣传,为涉农广告提供优惠服务。
(三)认真研究鼓励支持政策。各级广告监管部门,要把政策支持作为健全和强化广告助农机制的硬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细心研究,灵活变通。对涉农企业和农产品的广告宣传,要予以支持,只要无关健康安全、无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无关社风民俗的,可以减免审批登记程序。对申请成立专事农业企业、农产品包装推广的广告企业,尽量低门槛,少限制。对于承包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副产品推广的广告企业,要予以鼓励,不受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的限制。对热心农村改革发展公益广告宣传或义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做宣传的广告企业、媒体,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