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社会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向企业、向社会宣传这种现代流通模式的特点,以及规模化、现代化经营所带来的成本低、商品来路明、渠道正、质量好的优势,积极引导培育多元化的连锁配送活动。
7、坚持企业以市场运作为主导,工商部门以帮扶为角色。坚持经营者自愿参与、多方互利合作的原则。打造农民消费放心的物流体系。对有条件开展连锁配送经营的企业,要主动送法、送政策上门,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
8、坚持质量保证。帮助开展连锁配送企业落实制度,重点是建立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农资企业落实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保证配送商品的质量。
9、加强对连锁配送经营人员的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对连锁配送经营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其掌握食品安全常识、农资经营常识、消费维权常识,更好地为经营活动服务。
10、加强对连锁配送经营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要在名称核准、注册登记、年检换照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企业”,优先推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引导培育连锁配送经营的模式和指导标准
(一)配送模式。各级工商机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市场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特点,选择最相适应的配送模式,探索试行配送主体资格准入制。具体把握以下方面:
11、要注重在经营企业原有配送经营模式基础上的整合、提升和发展,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以自身销售网络为依托,实现对农村消费市场的拓展;
12、鼓励引进厂家、企业和超市等其他配送主体入市,形成强强联手、多元支撑、渠道畅通的配送模式;
13、鼓励有条件的市场组建公司实行配送,充分发挥公司规模、品牌和服务的优势。努力构建一个市场大批发商向小批发商、市场小批发商直接向农村放心店配送的营销网。
(二)指导性标准。连锁配送经营可探索试行配送主体资格准入制,即通过经营者自荐,工商部门审查,经营者之间签订协议的形式,对合格的经营者授予配送资格,主要标准是:
14、连锁总店指导标准
连锁总店包括直接向零售商、批发商供货的商品生产单位和直接向零售商供货的商品批发单位。连锁配送经营总店经营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