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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新“工商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新“工商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
(吉工商信字[2009]124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工商系统信息化工作会议和全省工商局长座谈会的精神,为加强全省工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的管理,迎接总局第二次企业信用分类联网应用数据质量大检查,省局信息中心对全省工商管理业务系统数据库中的部分数据进行了筛查。结果显示,尽管各地在补录、修正历史数据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按照总局新颁发的数据标准要求,问题仍然很多,部分业务数据的残缺、错误、冗余问题很突出,特别是涉及监管、案件业务的数据空缺问题严重。在所检查的部分数据中,缺陷数据和空缺数据分别占60.2%和19.4%,合格数据仅有20.4%,(详见附件)。

  为了尽快解决数据质量问题,省局今年加紧了新 “工商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在全省的实施。到目前,“新系统”已基本完成系统安装和数据移植。“新系统”的上线,为全省联网应用数据质量的提高创造了条件。省局要求,从现在起,各地、各部门要双管齐下,从根本上解决数据质量问题。一是加大力度,全面推广应用“新系统”,登记、监管、案件和统计分析、报表等业务均使用“新系统”来处理日常工作,保证所有新产生的业务数据完全来源于计算机流程管理,使之符合数据标准;二是启用“新系统”的“事后处理”功能模块,完全按其要求的数据项和规范来补录和修正对应业务的历史信息,从而尽可能地规范历史数据。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省、市(州)局的各业务部门是本部门职能业务系统模块应用和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相应业务系统模块应用的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职责,负有对应用所产生数据的采集、录入、纠错和更新的责任。信息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培训和网络环境支撑。

  对业务系统而言,省局各业务部门的职责是:全面、系统、规范的提出本部门职能业务需求,并负责相应模块应用的组织部署和检查评比;市(州)局和县级局各业务部门的职责是:本部门职能业务模块应用的实施和对下的指导推广。

  对数据质量而言,省局各业务部门负责检查对应数据的录有率和完整性;市州局和县级局各业务部门负责检查对应数据的准确性。

  二、严格遵循数据采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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