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消字[2009]121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近日,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 又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省局就此制定了《吉林省工商局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此方案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工商局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吉林省工商局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
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九部委的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商秩发[2009]382号),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家电下乡”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全省各级工商局务必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从事的违法经营行为,积极为“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实施,以及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和重点
省局决定自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产品、违规印刷、销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和通信网络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产品的欺诈活动、假冒伪劣、翻新废旧家电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
三、基本措施
根据九部委《通知》中提出的依法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等六项任务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提出以下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