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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措施一:加大家电市场的巡查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把巡查工作常规化,对本辖区内的家电市场实行每周巡查一次,并制作巡查记录。
  巡查工作要以检查企业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帐两项制度为手段,重点检查是否有非中标企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产品等违法行为,检查有无故意混淆促销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扰乱“家电下乡”市场秩序的行为。查明‘家电下乡”企业商品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包装、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明是否齐全,检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CCC强制认证标志是否真实等。
  通过巡查加强对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案源信息的收集。
  措施二:加大依法对家电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畅通工商部门内外上下关于家电商品市场违法案件信息渠道,建立查办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1)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对涉及家电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信息列为重要级别,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快速查处。
  (2)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作用,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借助相关部门的投诉窗口,扩大家电市场违法行为的线索。
  (3)对家电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必须实行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措施三:各级工商局内设商标、广告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产品的商标和广告的监管,要认真检查家电商品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无傍名牌、贴牌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查处。
  措施四:各级工商局要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全面开展对家电市场的监管,变配角为主角,积极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专用标识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防止假冒伪劣、翻新旧家电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
  措施五:充分利用“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将农民消费者的维修服务信息反馈给“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网络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对推诿拖延、推卸维修责任的行为坚决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其它相关部门的联络和配合,及时通报信息,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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