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换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消费者协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我省要切实抓好
《办法》的贯彻实施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领、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卡的制作。《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国家总局负责制作、发放专用皮夹;省局负责根据国家总局发布的内卡式样和技术标准,组织制作、发放内卡。
二、申领程序。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申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需填写《××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请表》,并附申请人着春秋装制式服装、免冠、正面、白底的2寸彩色近照。申请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通过后,逐级上报。省局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执法证。
三、关于执法证编号。《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执法证号码由十位数字组成,即“区域代码+机构代码+人员代码”。区域代码和机构代码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号区域代码表》中查询,人员代码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的持证人在本机关内部的排列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执法人员电子信息采集。全省要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请表》,将全部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至《导入模板》,连同执法人员照片电子版本一并上报省局。省局以各地上报的《导入模板》和电子照片为基础信息进行内卡打印。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可通过省局OA系统(https://172.20.131.4/oa/)下载《导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