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一)住房补贴。
  1.无房户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按2008年6月份标准工资、住房补贴系数3.7%和职工累计工作月数计算。
  2.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享受住房面积的职工住房补贴,根据玉政发[1999]46号文件规定,按差额面积、每平方米标准82.20元以及利息系数1.08计算一次性发放。
  (二)工龄补贴。根据玉政发[2004]30号文件规定,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测定为7.60元。(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0.6%,玉林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按玉市价[2008]8l号文批复玉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华、西华小区17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1265元/m2作为依据,测定玉林城区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为7.60元。)

  四、工龄计算

  工龄补贴年限计算从参加工作当年起至玉林城区建立公积金制度当年止(即1992年),1993年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工龄补贴。工龄计算方法如下:
  (一)1992年还在职的工龄:1992年-参加工作年+1。
  (二) 1992年前离退休职工的工龄=离退休当年-参加工作年+1。
  (三)工作期间有间断的职工,应减去间断的时间。

  五、补贴发放形式

  住房(工龄)补贴采取一次性和按月相结合的办法发放。

  (一)一次性发放
  1.无住房在职职工一次性发给自参加工作之日起2008年6月的住房补贴和自参加工作之年至1992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的工龄补贴。
  一次性发放在职职工住房补贴额=职工2008年6月标准工资×住房补贴系数3.7%x职工累计工作月数(自参加工作月至2008年6月)一次性发放在职职工工龄补贴额职工1992年前工龄×职工应享受住房补贴标准面积×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7.60元。无住房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年限为自参加工作之月至离退休当年当月,提前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年限为自参加工作之月至法定退休当年当月。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工资基数根据自治区房改办《关于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基数问题的批复》(桂房改办字[2004]12号)的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按职务、级别、基础、工龄工资以及工资提高部分,如职工离退休后月标准工资低于离退休前的,可按离退休前月标准工资计算。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与在职职工计算方法相同。
  2.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一次性发给住房面积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面积差额=享受补贴面积一现有住房面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