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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一次性发放住房面积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差额面积×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82.20元×利息系数1.08(利息系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8年6月份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一次性发放工龄补贴额=职工1992年前工龄×差额面积×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7.60元。
  3.参加全额集资建房(含单位委托合作建房)的职工一次性发给工龄补贴,计算公式与无房户职工相同。
  4.已领取了建房费的离休干部其配偶,一次性发放工龄补贴,计算公式与无房户职工相同。
  (二)按月发放
  无住房在职职工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后,从2008年7月起按月发放住房补贴。按月发放住房补贴=职工月标准工资x住房补贴系数3.7%,

  六、住房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一)职工填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配偶所在单位对《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工作单位有变动的职工,需调查其在原单位参加房改(包括住房补贴)的情况。
  (三)单位填写表一、表二、表三及《单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申请审批表》,同《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市房产局核查,再报房改办审核。报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前,先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再上报。
  (四)房改办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市财政局审核发放。

  七、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直接发给职工本人,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管理。

  八、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先从财政历年拨给的建房资金结余、单位售房款、单位预算外资金和单位基本账户中可用资金中共同解决,不足部分,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核实,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安排补助,财政全额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超编人员和差(定)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

  九、住房补贴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老干部离休后,已按桂发[1983]51号文及当地有关文件领取了安置费或建房费的,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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