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推广使用符合公安部《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的经济适用、适合农村客运发展的车型。在保持运力和运量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对客流量较大的乡镇,以发展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中型中级客车为主,边远及客流量较小的乡镇,以发展9座以下小型普通客车为主,逐步提高车型档次。对安全、节能、环保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客运车辆,禁止进入农村客运市场。
责任单位:州、县(市)交通局
17、按照既兼顾经营者基本经济利益,又考虑广大农村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共同确定合理的农村客运票价并公布实施。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允许经营业户根据线路和客流量情况对票价进行合理浮动。
责任单位:州、县(市)物价局
(三)落实兑现发展农村客运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18、州交通局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车辆的燃油补贴政策;州公安局要落实对新增农村客运车辆的注册登记号牌工本费减免50%的政策;州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及相应补助资金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和站点建设,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州工商局要根据交通、公安提供的农村客运车辆资料,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州税务部门要对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依法取得营运许可;依照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营;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提供减免票优惠)的公共汽车、在本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班线运行的客运汽车等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并出具免税证明,给予免征车船税;州国土资源局要制定落实扶持农村客运站及农村道路建设的土地使用政策;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要对农村客运车辆每年的安全技术检验费减免50%。
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土资源局、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
(四)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9、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各警种力量,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强化农村道路的管控,严格查处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提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公路危险路段,提出科学的治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