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交车排气污染管理的通知
各公交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交车排气污染管理,减少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污染,结合我市公交车辆运营现状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市环保局决定从7月1日起,淘汰所有国Ⅰ以下排放标准的公交车辆(见附件1);限期治理改造国Ⅱ以下排放标准公交车(不包含国Ⅰ以下的),使其达到国Ⅱ以上排放标准,限期治理期限至9月30日(名单见附件2)。同时,10月1日起,市环保局将按照《
沈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对国Ⅱ以上排放标准公交车实施路检、路查,发现经限期治理仍未不达标的公交车辆,立即冻结车辆档案,限期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