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生猪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鄂价工农[2009]2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自国家启动三级响应调控机制,持续发出调控预警、落实12万吨冻肉中央储备和下达部分省(市区)猪肉收储计划后,全国生猪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回升,猪粮比价已连续数周回升到6:1以上,生猪市场调控初见成效。但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生猪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仍将持续一段时间,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按照国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的规定和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最近,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召开了生猪市场调控协商会。会后,省物价局根据会议协商的意见,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当前生猪市场调控工作情况的报告》。省长李鸿忠对《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有关部门“对生猪市场调控的协调联动措施是非常及时必要的。事关我省农业养殖效益,农民收入,要认真、积极将议定的措施部署下去,要加强督办,要抓市州、县(市区)的落实,防止我省生猪生产大起大落,防止‘肉贱伤农’”。
为认真落实好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家调控预案要求和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生猪市场调控行政首长负责制。生猪市场的生产供应责任主要在地方,各市、州、县要按照国务院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具体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责任。要加强检查督办,狠抓落实。
(二)尽快落实我省地方生猪储备任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我省地方猪肉储备工作的通知》(鄂商运[2009]64号)已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地方储备指标分解到各市、州执行,并保证储备“以奖代补”资金的落实。各地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储备任务完成。
(三)积极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在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加强行业生产的指导,大力推广节本增效养猪模式,调优劣汰优化猪群结构,适当减少能繁母猪的饲养和仔猪的存栏,努力恢复生猪市场的供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