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制定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供水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制定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供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2009]207号)


黄冈市物价局、水利局:

  《关于制定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供水价格的请示》(黄价能交[2009]2号)收悉。白莲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利用白莲河水库管理的水资源发电兴利,现该工程即将建成投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水价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有利于供水和发电企业正常经营,经研究,现对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价格标准为0.294分/立方米(0.62分/千瓦时,不含水资源费)。

  二、上述价格从2009年7月20日起执行(试行2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