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要高举合作制旗帜,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建立赢利为民、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保障农民在合作社活动中的应有权利;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坚持开放办社,加强与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与联合,使基层供销社的组织资源和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所用;坚持新建和改造并举,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扩大并夯实基层供销社的组织基础;坚持市场化运作,通过清产核资和明晰产权,组建经济联合体,实现产权多元化。
当前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目标是,到2009年底,在全市改造和重组57个基层供销社,建设5个中心社,领办30个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20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经营服务区域基本覆盖全市100%的乡镇、60%的行政村。改造和重组后的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和效果明显增强,社会形象显著提升,成为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中坚力量。
(一)大力推进基层供销社体制创新。要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促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在基层供销社本身坚持合作制的情况下,其所办实体和门店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承包制、租赁制等多种形式,真正成为具有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积极推进以资产重组和人员身份置换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采取经济补偿办法妥善安置基层供销社职工,离退休人员可由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加大资产处置力度,通过以资抵债、资产变现等方式卸掉经济包袱,减轻基层供销社负担,使其轻装上阵。
(二)分类调整基层供销社组织架构。要通过明晰产权,把优秀人才和优势资产集中起来,推进基层供销社的分类改造。对实力较强且净资产较多的基层供销社,要增强辐射带动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社;对实力一般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基层供销社,要采取切块分割、回购抵押资产、剥离债务等方式,积极探索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途径;对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基层供销社,可实行撤社留店,合并重组,纳入中心社管理;对债务过重、扭亏无望的基层供销社,实行关停、解散或依法破产。原有基层供销社关停、解散或依法破产后,按照全国供销总社规定“7人以上发起,30名以上农民自愿参加,并经上一级联合社批准,重新设立基层供销社”的要求组建新的基层供销社。
(三)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自身在资金、技术、设施、场地、信息、经营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合理利用当地资源,以有市场前景的骨干农产品或项目为载体,大力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积极引领农民进入市场。在具体运作上,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注册登记,依法成立。切实搞好已有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组织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实行有效对接,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综合效益,真正使农民受益。要通过领办专业合作社,有效组织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搞好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建立优势产业基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助农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