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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厅市合作共建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


  2. 坚持注重实效。要将长期规划与近期改革重点相结合,把合作共建政策化、项目化和资金化。

  3. 坚持全方位合作。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与发展各方面开展厅市合作共建。

  (三)主要目标

  咸宁市推进武汉城市圈 “ 两型 ”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完成厅市合作共建协议(或会谈纪要、指导意见、备忘录等)的签署工作,做到全覆盖;市直其他单位要抓紧研究政策,加强调研,配合成员单位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并尽快签定厅市合作共建协议。

  三、厅市合作共建的主要任务

  1. 要深入推进厅市合作共建。一要全面签署厅市合作共建协议。尚未与对口省厅签订合作协议的市直部门,要积极做好与省厅的汇报衔接工作,尽快签订合作协议,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完成厅市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签定工作。二要细化厅市合作共建内容。已经签订厅市合作协议的市直各单位要加强衔接,争取更多的改革、建设项目纳入到省直有关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和 “十二五” 规划,争取更多政策支持,争取更多建设项目落户咸宁,并取得实效。三是要健全厅市合作共建机制。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衔接,抓紧建立厅市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厅市会商,实现厅市改革发展思路对接、工作互动,保持沟通渠道和工作平台的长期有效。要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将合作共建任务落实到政策支持、项目倾斜和资金安排上来。要适应综改试验的特点,既注重推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改革试验,又强化整体意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综合性改革试验。

  2. 要围绕改革试点争政策。市直各单位在签订厅市合作协议过程中要围绕鄂政发 〔 2008 〕 68 号文件精神 ,重点争取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水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试点、产业园区互动发展改革、 “两型” 产业发展改革试点、新农村建设改革试点、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改革、城市土地管理方式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方式改革、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健全城市圈政府间协调机制等 13 个改革专项的政策支持。要围绕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2009 年工作安排,优先推进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治理、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农村信息化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改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用地减少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 10 个重点改革事项,积极争取省直各部门更多的政策、项目、资金向咸宁倾斜。没有涉及改革任务的市直相关单位,要密切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协助改革牵头部门完成改革任务,并找出实际工作中需要省直对口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理顺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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