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 各地要把保证城乡群众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在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的同时,认真分析人口相对集中区域的供水水源状况,积极实施各类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以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的生活供水安全事件。
(三)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各地要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各类抗旱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的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保灌溉的骨干作用。要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制订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水资源配置和调控能力。尤其在干旱期间要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加强各类工程的科学调度,优化调度方案,统筹当地水和过境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努力实现水资源效益最大化。
三、稳步推进抗旱减灾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抗旱减灾资金的投入。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今年颁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同时,在中央和省尚未出台抗旱物资储备制度和抗旱用油、用电及抗旱设备购置优惠政策前,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优先保证农用抗旱物资供给的具体办法,切实减轻农民抗旱负担。
(二)加强抗旱预案体系建设。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防范旱灾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抗旱预案体系至关重要。尚未编制抗旱总体预案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编制,已编制完成的县(市、区)也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重点灌区和工程,要制定区域抗旱预案和调度方案。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防大旱抗大灾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突出适时性和可操作性,立足实战实用,科学制定抗旱应急预案,形成完整的抗旱预案体系。同时,要将预案体系建设作为高效开展抗旱工作的一项常规制度予以坚持,确保旱灾发生时,及时启动预案,有条不紊,有效应对。
(三)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各地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的政策措施,发展和壮大各类抗旱服务组织,扩大其覆盖范围,并从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对抗旱服务组织给予扶持,不断增强其服务水平和应急抗旱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