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咸宁市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市创建办)
为迎接首届中国 · 咸宁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咸宁城区全力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为 8 月 10 日至 11 月 15 日,第二期为 11 月 15 日之后。为了组织好此次活动,将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下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 “ 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 ” 的总要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目标,以迎接咸宁首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为阶段任务,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城市规划和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市民文明素质和市容市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全面加强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咸宁首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加强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1. 加快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加大督办力度,加快碧桂园、温泉谷、三江潜山森林温泉、太乙国际度假村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咸宁首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前全部建成运营。
2. 积极推进城市绿化亮化工程。 在巩固提高现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临街 74 家单位庭院绿化以及新建重要路段的绿化工作。按照一院一景、一街一景的要求,高标准地进行绿化设计,形成新的园林景观。同时,积极探索立体绿化的新模式,注重融入文化元素,提高绿化水平,提升文化品味。进一步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在对现有的城市景观灯、照明灯进行全面检修的基础上,重点对重要路段的 69 家单位建筑物进行景观灯亮化,对新建路段进行照明灯亮化,不断扩大亮化范围,并按照差异化、特色化、节能化的要求,做好景观灯的设计布局,形成多姿多彩的景观亮化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