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单位对口支持咸安区重点集镇改造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83号)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 2009年7月27日第11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咸安区国道、省道沿线重点集镇改造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直各有关单位对口支持咸安区重点集镇进行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对咸安区国道、省道沿线重点集镇进行改造是改善城乡面貌、美化城镇形象的重要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重要举措,也是咸宁承办温泉国际旅游节的现实需要。咸安区政府要主动与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密切配合,抓紧推进。
二、明确要求
要按照规划先行、突出特色、整合资金、政策激励、对口支持的原则,采取“ 131 ”模式,即:一个乡镇由三个市直部门对口支持,每个部门办一件实事,并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确保在 10月15日之前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明确一位副县职干部,每个支持单位明确一位科级干部组成工作专班,脱产抓好专项工作,任务不完成,专班不解散。
三、对口支持单位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