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纺织服装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对困难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过程中,在流动资金、债务核定、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的,可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对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土地、规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落实国家对纺织工业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纺织企业信贷支持,对基本面较好但有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大技改项目给予更充足的固定资产贷款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纺织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
(三)鼓励技术改造。对重点骨干企业技术改造继续给予财政扶持,鼓励引导企业抓住机遇提高管理、技术和水平。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与有关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纺织新工艺、新面料、新技术开发中心与推广中心等。鼓励引进、消化和应用国际先进技术与设备。
(四)支持产业转移。鼓励纺织企业走集聚发展道路,壮大和提升产业集群。紧紧抓住我市打造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实现纺织工业与苏浙沪纺织产业资本转移的无缝对接。
(五)坚持环保优先。坚决执行环保准入条件,严格限制和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环保不达标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纺织企业废水排放,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纺织后整理水平,鼓励和扶持低污染、低排放、零排放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工艺的研制与应用。
(六)加强运行监测。加强对纺织品重点出口企业的监测,研究出口市场的贸易政策,及时提供相关出口信息。合理规避贸易壁垒风险,增加国际市场份额。
五、规划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
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部分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