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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附件2: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

组织实施企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专项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人行宣城中心支行、 市人社局

3

制定产业(基地、园)发展扶持政策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市人社局

4

贯彻落实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人行宣城中心支行、 市人社局

5

支持纺织产品出口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质监局

6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市经信委(国资委)

市财政局、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

7

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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