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6、申报中、高级律师、公证员职称,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级乡镇专技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者;
(5)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材料内容
1、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制作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需要提交原件,不得交复印件。
2、学历及各类获奖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务成果,不同类型的案卷3本,在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的2篇论文、著作(要求2万字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简况表》一式15份。
三、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各市报送材料,须持有市职改部门委托函。省直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司法厅职改办。
2、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业务成果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附公示情况。公示情况应在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所有评审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上报单位,申报人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职称。
4、报送材料要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漏项。推荐单位对材料按要求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
5、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如果再次申报,应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6、填写《报送材料目录》,并将其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09年10月10日至30日。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