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宣传教育活动暨“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市律协发〔2009〕26号)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新修订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宣传教育活动暨“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团联发〔2009〕49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开展新修订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宣传教育活动暨“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结合我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和氛围,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1月-2010年12月,其中2009年12月4日、2010年6月1日为集中宣传日。
三、活动口号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维护未成人权益、共建和谐美好陕西
四、活动内容
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与一所学校建立“一对一”结对子关系,确定一名志愿律师作为校园“知心律师”。活动方式:
1、法制讲座;
2、建立“一对一”交流模式;
3、提供法律义务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帮助;
4、举办普及法律常识展览或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5、协助学校完善管理制度。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所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促进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各所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